如瓦尔克尼尔自嘲过,说自己更像是巴达维亚苏丹,对异教徒收丁税——实际上确实像,因为在巴达维亚,华人信绿教,是不用纳人头税的。但除了伊教之外,华人就算信天主教、信新教,也依旧得拿人头税。
然而,奇葩的一幕出现了,很多华人宁可交人头税,也不钻这个空子。
这怎么说呢,其内涵心理,更像是一种别扭的比上之心。当地的爪哇人、巴厘岛人,他们作为土著,信的绿教,中上层华人看不上他们,所以不可能跟着他们一起信那玩意儿。但是,荷兰人很牛很强大,所以可以信荷兰人信的耶稣教,似乎更高级一些。
但论传教能力,荷兰人信的新教和天主教比起来,传教能力天差地别。
这又导致如果鼓励华人入教,基本上一股脑都跑去信天主教了。
荷兰人是来做生意的,而天主教的各个教团、耶稣会之类,却是到处传教的,术业有专攻。
所以荷兰人宁可当苏丹,也不希望巴达维亚都信天主教。因为荷兰人自信有当“苏丹”的经验,却不想将来为西葡做嫁衣裳。
于是瓦尔克尼尔一边自嘲自己是巴达维亚苏丹;一边看着这么大的不用交异教徒丁银的空子,华人就是不往里面钻。
华人社区的封闭性、排外性,以及自身背后有个几千年的文明,以及此文明之下的一整套体系,这就导致了一个问题。
用荷兰的法律管华人,会让华人极端不适应,甚至会严重激化矛盾。
就拿最简单的继承权来说。
大顺这边基本上是均分继承法,除了祖产祖业和爵位之类外,在民间,默认是父亲一死,儿子平分家产。
这与荷兰的罗马法系不同,荷兰这边是遗嘱最优。
但如果遗嘱和华人的习惯法冲突怎么办?
比如一人死前,遗嘱说把所有财产都给最宠的小妾生的小儿子,嫡长子一个子都不给,按照荷兰的罗马法是要遵守遗嘱。
但按照华人的习惯法,县官会直接判这遗嘱无效,谁敢判遗嘱有效?
再比如离婚问题,一个华人女子在巴达维亚的咖啡馆喝了杯咖啡,抛头露面,和咖啡馆里的人交流,于是被休妻。依着理学教法,是可以被休的;但依着荷兰的法律,是不能判离婚的。
这是文明的冲突,所以也就出现了一个很诡异的局面:华人在巴达维亚生活,但发生冲突后,华人评议会和公堂,拿的是《大顺律》、以及闽粤宗族习惯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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