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对了双方当事人之后,通知法警传被告人马伟福到庭。
随着丁零当啷的脚镣拖过水泥地面地声音越来越近。从侧门两个武装法警押着戴着重铐的被告人马伟福走了进来。进了被告席。法警将他身后铁栅栏门挂上。然后解开了他的手铐。
审判长邱温核对了被告人身份之后,手中法槌敲了一下。沉声说道:“柳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审理被告人马伟福抢劫杀人案,现在恢复开庭!”
顿了顿,又接着说道:“经过上次法庭调查,双方充分举证并经过充分辩论之后,合议庭依法进行了评议,下面对本案进行公开宣判。”
书记员站起身道:“请全体起立!”
所有的人都站了起来。
审判长邱温拿着一份判决书,朗声念道:“经审理查明,五月二十七日晚七时许,被告人马伟福路过本市白城南路龙家巷时,遇到下班回家的被害人郑依娜,见其拎着手提包,便起意抢劫,尾随上去将郑依娜捂住嘴拖入该巷的一处隐蔽屋角,抢走包里现金一千六百二十元,为了杀人灭口,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割断郑依娜的咽喉,致其当场死亡。被告人随后逃离现场。将作案工具扔进江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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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审判长邱温接着宣读了认定地证据,念完证据,停了片刻,这才朗声接着念道:“本院认为,被告人马伟福使用暴力抢劫被害人郑依娜现金一千六百二十元,构成抢劫罪。为了灭口,又产生杀人故意,使用匕首割断被害人咽喉致其当场死亡,又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十分残忍,情节十分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辩护人认为其不构成犯罪,并提供了自行委托鉴定的刀口走向的鉴定书作为证据,经评议认为,该鉴定结论不能证明其辩护意见,因此,辩护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马伟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两千元。合并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两千元……”
刚念到这里,那白发苍苍地老妇人身子一软,瘫在了座位上,身边两个民工急忙搀扶着他低声呼唤着。
审判长见此情景,只是顿了顿,继续念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
直到这时,马伟福仿佛才反应过来,他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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