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事身份,这点身份在我们眼里别说靠山,连个小土堆都算不上,但是就能强娶了两房夫人,那你认为苟大全的大伯一家以及他本人应该是多少夫人?苟大全的儿子趁夜去偷一条大鲤鱼,连这点东西都值得他去偷,你认为苟大全一家的家境能好到哪去?说是个富户恐怕都很勉强,从这点小事来看泊县的现状。应该基本都是如此,你看今天有那么多人连堂都没过就直接认罪了,你觉得应该是什么原因?”,
祝英台:“什么原因?”,
马文才:“原因也在第一件案子上,第一件案子从今天的总体结果来看应该是头号大案,后面牵连的人和事都无法统计,顺着这条线往后查,整个柯家恐怕都要死一半以上的人,柯家也难逃抄家之罪,第一件案子苟大仁告的是苟大全的儿子行凶,但是苟大全的儿子根本就没有来,这是在藐视公堂,然后县令还为了这个连富户都算不上的人改了尸检报告,上一任县令肯定是收了钱的,这点毋庸置疑,但是谁给他送的钱,给他送了多少?他改尸检报告真的是为了这桩杀人案吗?按我朝法律判决此事,苟大全殴杀人命,理当秋后处斩,他儿子盗窃罪,应该判处与鲤鱼等价的钱财以及等份的罚款,苟大全的堂哥可能是行贿的人,但是林兄根本就没有问,直接把他判死,连个名目都没有,按照我朝法律,仅仅凭借这件案子根本就动不了他堂哥,可是林兄依旧把他无理由株连了,那些敢在乡里公然行恶的人,身上的罪名肯定不止这一桩,后面肯定也有靠山,如果在堂上原告说出了他们背后的靠山,连他们后面的靠山也要被一起拉下来,那些没有背景的人都到公堂上走了一圈,在公堂之上认罪,想要求个宽大处理,可惜林兄没有给他们机会”,
祝英台:“那些放弃诉讼的又是什么问题?”,
马文才:“上午有一个案子,两人斗殴导致一方残疾,这个案子你还记得吧,行凶者愿意赔偿五十两银子了事,被害人也想接受赔偿,因为可能在他看来,往后一家人的生活靠他一个残疾人是养活不了的,有了五十两银子又能好一点,这是被害人顾全大局,但是林兄依旧没给双方和解的机会,如果愿意和解的双方上了堂,林兄还会是一样的判法。不允许赔偿,直接判死”,
祝英台:“既然他们同意和解,为什么要来县衙告状?”,
马文才:“第一,仅仅致人残疾判不了死罪,赔偿也赔不了那么多,四肢残疾按我朝律例赔偿除了医药费以外,另有还要赔偿三百石稻谷,折算成银子还不到才十几两,罚款再加五百文,算上前面的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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