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地方上的改革,徐清主要以开放财源为主,其余的改革几乎不怎么做,毕竟宋朝的官制其实已经非常成熟了,地方的政务也都有专门的部门去处理,再进行什么改革着实没有什么必要,所以徐清也只是主要开放当地的自主权,其余事情几乎就没有做了,他的改革,主要还是集中在中枢朝廷这里。
首先对于现如今权利不集中这件事情,徐清便需要进行改革,首先把三司使这个掌管财权的地方先收归宰相的权利之下,编程财政部、经济部、及农业部而不再单独分出来进行管控,然后把枢密院调动全国兵马的权利也收回来一部分,如训练士兵、装备更换等权利与兵部进行合并,同时把三省进行合并,组成国务院,成为一独相,如此一来兵权、财权和行政权全部掌握在新的部门之中,宰相的权利便会扩大,同时办事的效率就会提高。
而在国务院下,六部也将进行删改,所谓六部便是兵部、刑部、吏部、礼部、工部、户部,这样的结构对于古代人来说或许足够了,可对于工业社会来说,简直是粗糙到了家,所以徐清对于这样的结构是必然要改的,首先对于工部,就得先进行拆分,原本的工部,一般负责国家的基础建设,然后就是给皇帝修建楼堂馆所,现在的工部自然不能仅仅只管这一些,除此之外还有铁路建设、还有工业的发展,规划,城市建设的设计方案之类一系列的东西都需要用到工部,所以工部首先就要拆分以此来专门负责水利工程、建筑工程等工作。
当然,这样一来也容易形成宰相专权,这样的官制是皇帝怎么也不会答应的,所以徐清在收回财权和部分兵权之后,又重新建立了御史台,御史大夫的官位将从正二品变成从一品,只比宰相低一级,但是拥有弹劾宰相的权利,并且所掌握的御史台其下官员弹劾行政官员将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只要他说出来,官员就必须要接受调查,以此来限制宰相的权利,除此之外,刑部、大理寺从朝廷中分出来,单独成立最高法院,负责全国的法律、审查、判案,最高法院中还将分为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以及行政案件三种,司法权宰相无权干涉,最高法院设正仆射一职,从二品,以此限制宰相的权利,除此之外,在宰相所控制的整个国务院中,增设三位副宰相,分别负担朝廷各部门的具体事务,宰相则只负责大体方阵以及重要改革事务,其余的权利分担出去,以减少宰相的权重。
这样一来皇帝自然也能放心许多,不过只是这样,那么皇帝显然就成了一个橡皮图章,这在中央集权的古代皇权社会,自然是不可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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