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其中把差的挑出来排除出去,尽可能保证官员系统的纯洁性,为此徐清还定下了谁推荐谁负责的条令,凡是经过主官推荐的官员若是出了事,那么推荐官就要受到连带责任,以此来杜绝当地主管官员随意推荐,以举才之名,行贿赂之实。
而在地方上,则将原本县尉拆解为刑名(法院)、保甲(公安)两个机构,一个负责审判罪人,一个负责保护当地的治安,县丞这个原本负责当地粮草的机构则被拆解为经济司、农业司、蒙学(教育)、防疫司、水利司这五个部门、分别负责当地的经济发展,农业发展,教育,疫情控制和水利发展,这些部门对于现在的地方衙门来说是最为重要的,所以优先进行设置,然后将原本只停留在州一级的三司派到县上去,将税款从单一税款改为国税和地税,其中地税缴上来的税款归当地直接使用,无需押解中枢,国税则是直接上缴给中枢,归中枢统一使用,其比例大概在三比七左右。
这样一来,地方官的权利就扩大了许多,有一些小事地方官完全可以不经层层批报便完成,如此便可节省大量的时间,而在州一级上,也跟县一样,一大一小两个主官共同负责一地行政,相互监督,各部门则听命于主官,税款也分为地税和国税,以此来扩大地方上的财政,方便地方官行事,也减轻朝廷的负担。
不过即便如此,朝廷的负担依旧很大,许多沿海的县在这三成的税赋之下,或许能够把许多事情都处理完毕,可对于许多贫困县来说,三成的钱实在是不够用,连修一条路都十分困难,为了解决这一个问题,徐清又把国税中抽出一部分作为路税,也就是相当于现在的省税,直接把这笔钱放到了路这一级衙门中,若是州和县没有钱又需要用钱,且数额不大,便可以通过向上一级行政单位进行申请直接,在经过审批之后直接拿到这笔钱,如此一来便可以解决很大一部分的问题,经过这两重筛选之后,剩下的问题就会少掉许多,这样一来,处理事务的效率,自然是大大增加了。
除此之外,对于各级的议事厅机构,徐清并没有进行大范围的更改,他们的权利与原本几乎不变,只负有监督的权利,没有驳斥的权利,徐清的这一决定自然引起了许多民间的不满,可这也是徐清逼不得已的决定,毕竟若是这个时候给他们权利,徐清实在想不到这个社会情势到底会如何发展,面对未知,即便是徐清这个过来人,他也很是害怕,所以他在最后权衡之后,还是选择了保守的做法,现如今改革官制最为重要,像这种会触及改革成效的事情,徐清是绝对不会去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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