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了被遗弃的婴孩,肯定也不需要居养院或是婴儿局这一类的慈幼机构。
“难怪连罗绾这么个书香世家出身的妃子,对此都一清二楚…看来溺婴一事,在大明朝已经成了极其普遍的社会行为了。”
“恐怕…也就我这个自幼长在深宫当中的皇帝,不知晓此事了吧?”
沉思片刻,王迪有了决断。
太祖高皇帝定下来的这些律法,当下正值新政落实的紧要关头,他暂时没有大刀阔斧改动大明律法的念头。
在他看来,只需将“溺婴者,罚款十两白银、杖五十”添加到大明律中,就算无法阻止所有的溺婴行为,怎么着也能大大缓解这种社会弊端。
只不过,在此之前,下沉到县级单位的育婴堂,得提前布置利索喽。
而这,又是一大笔额外支出。
不管怎么说,老病残这些群体,稍微还有点自食其力的能力。但是懵懂无知的低龄婴孩,只能依赖保育人员来照顾了。
雇人乳养,费用怕是不低啊。再说了,奶娘又不是奶牛,少了也不顶用啊。
真要将溺婴行为列入大明律的话,怕是每一年,全国各地都能收到数不清的弃养婴孩。
“范卿,给朕找一找历朝历代有哪些涉及到保育遗弃婴孩的具体良政。”暂时拿不住主意,王迪打算参考一下前朝是如何应对此事的。
翻看处理着今日呈至天子案前的奏疏,时间一点点过去,待到多半个时辰以后,范宗已经整理好了他所需的档案资料。
“从前往后,慢慢念与朕听。”依靠在龙椅上,王迪闭目养神道。
“是,陛下!”
拿起最上面几本史书,快速翻到其中一页,直挺挺站在原地的范宗,缓缓讲道:
“自周朝提出的六项息民政策以后,《周礼·秋官·司厉》记载了一条「凡有爵者与七十者,与未龀者,皆不为奴」的律法。七十以上的老者与七岁以下的孩童即便犯了罪,也不被罚为奴…后世历朝历代,也多遵循这一律法。”
“春秋时期,霸主齐桓公在‘葵丘会盟’时,召集了鲁、宋、卫、郑、许、曹等国,立下的会盟盟约第三条,就是‘敬老慈幼,无忘宾旅’。”
“《管子》中有明确记载,为了增加属地人口,齐国专门设置了保育婴孩的管理机构,名为掌幼。”
“而且为了快速积蓄民力,还颁布了诸如‘百姓家里子女多且无力抚养者,官府将予以救助:有三个孩子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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