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儿里,有人竟然拿着砍刀去找一个孕妇的麻烦。并且最关键的是,当时现场人很多,所有人都听到……视频里,那个为首的人喊着:薇姐让我们来教育教育你。我刚才看这视频的时候,刚好和我们报社里一个法治记者在聊。你知道他说什麽吗?」
「什麽?」
「我们这记者就是学法律出身,看了视频後跟我说:首先,这不是殴打冲突,而是持凶器滋事。而持凶器滋事本身就是寻衅滋事罪的独立入罪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条款,「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即构成寻衅滋事罪。而根据司法实践,「使用凶器」正是认定「情节恶劣」的核心标准之一……就这麽说吧,多人殴打他人+殴打孕妇+持砍刀,其实已经构成了情节恶劣。是满足坐牢的。」
「……也就是说,这人要坐牢?」
「是的,并且,因为他在视频里喊的那句话,可以作为教唆他人行凶的核心证据链。如果这种动机被认可,行为性质就从「寻衅滋事」转向「故意伤害」。到时候,驱使人就是主犯,而被驱使人则是从犯。那主犯至少是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从犯则是一年左右的刑期。视情节伤害而定。」
「我草!你认真的?」
「至少,我们同事跟我是这麽说的。一会儿我把视频发给你,你可以问问。哦对,他还和我说,这件事情节最严重的是……指使者是公众人物。这件事……一旦被定性,那就是很恶劣的行为。公众人物如此行径,那是挑衅权威。这件事一定要从重从快,才能把波澜压到最小。所以……除非是所有人把视频捂着不发,而一旦发了,被打人那边就等於有了证据。到时候……一起诉一个准。现在就看那个孕妇的伤情了,如果构成轻伤……後面的事情就不好说了。」
「……」
而在王宇的沉默中,李木悄无声息的补了最後一刀:
「所以,现在这种形势下……根据我的经验,全国范围的新闻已经不可避免。你还是想想怎麽保住她吧。毕竟……好像这个事情,也只有你能做到了。哦对,还有……这事情,你尽快找人和总编打招呼。并且找的人能量得大,因为我们总编那边背景也挺厉害的,一般人,她不见得会听。因为这个新闻正符合她追求的大新闻热点。」
「……」
王宇依旧沉默。
而隔了好一会儿,他忽然问道:
「李记,你和你们总编有仇?」
李木迅速眨了下眼,随後光明正大的承认了:
「有点小过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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