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寻衅滋事罪。而根据司法实践,「使用凶器」正是认定「情节恶劣」的核心标准之一……」
实话,李木有些懵。
因为完全听不懂。
他想了想,打断了对方的话语:
「我朋友的媳妇还怀孕了。」
「……孕妇?你朋友的媳妇挨打了麽?」
「这个具体我还没问,如果挨打了呢?」
「那就属於殴打弱势群体,罪加一等。这麽说吧,多人殴打他人+殴打孕妇+持砍刀,其实已经构成了情节恶劣。是满足坐牢的。你具体可以问问你朋友,首先就是轻伤赔付,其次就是是否要让对方坐牢。如果不想,那麽可以在赔付上面给对面压力,比如提出可以出具谅解书,但要多赔付。但是啊,老李,记住,只是多赔付,不能讹诈。可如果你朋友不想要钱,那就走正常程序就可以了。这三条加一起,够判了。」
李木精神一震。
不过马上他又问道:
「但问题是现在打人的不是和我朋友起冲突那个,而是另外一个人。」
「意思是指使者没有动手?」
「好像是,他说打人的是别人。」
「那这就要固定证据了,主要要看核心证据链、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定罪,需要证明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在法律上,这两种犯罪在客观行为上高度重叠,区分的关键在於动机:寻衅滋事罪要求「无事生非」或「藉故生非」,动机是耍威风、取乐、填补精神空虚等流氓动机,而故意伤害罪的动机可能是报复、泄愤等。
如果打人者承认了是被别人驱使,那麽如果这种动机被认可,行为性质就从「寻衅滋事」转向「故意伤害」。到时候,驱使人就是主犯,而被驱使人则是从犯。虽然我目前还不清楚这案件的详细情况,但如果根据你的描述为证据进行量刑,主犯至少是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从犯则是一年左右的刑期。」
瞬间,李木的眼睛亮了起来。
但嘴上却还是说道:
「原来如此……那这样,我让他那边找找律师,看下这案件到底怎麽弄吧。咱们毕竟只是提意见,具体怎麽操作,还是要他自己来考虑。」
「嗯,对的,具体还是要经过律师和法庭来审判。咱们也插不上手。」
「哈,我明白了。你最近忙不忙?不忙出来吃饭啊。」
「忙……唉。快忙吐了……」
和罗祥寒暄了一会儿後,李木挂断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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