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初期魏文侯命相邦李悝所制的成文法典,也是华夏首部系统成文法典。
分为《盗》《贼》《囚》《捕》《杂》《具》六篇,前四篇侧重惩治侵犯财产与人身安全的犯罪,《杂法》规范其他违法行为,《具法》则确立定罪量刑原则。
其体系被商鞅带入秦国发展为《秦律》。
本朝萧何在《法经》基础上增补《户》《兴》《厩》三篇形成《九章律》。
魏、秦、汉,皆以《法经》中“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为治法纲领。
自古以来,华夏都以农牧相杂,农多于牧,占据着“天下之中”的中央平原。
常言好耕,可是,想在中原耕田种地,甚至将大量游牧部族转化为农耕人口,靠的不是镰刀、锄头,而是刀砍锄砸的力量。
华夏民间风习始终狂野好斗,动辄一件小事,在田间地头打得头破血流,进而引起家族斗殴、村落打斗,甚而部族仇杀。
久而久之,家族、村落、部族间极少没有血仇者,这些相互仇恨的部族子弟,哪怕再军旅中,甚或在战场上,也经常寻衅私斗,宁可为了义气或仇恨帮助正在私斗中的恩人友人,也不愿赶赴战场上救援勇敢杀敌的同胞。
剽悍狂野,只认热血义气,从来不知“规矩律法”为何物,经常为了争夺水草耕地打成世代血仇,偶尔发现仇家子弟落单,便会毫不留情组织人手杀掉仇家。
以血还血,以命换命,这是千百年来中原一族信奉的朴素道理,即便是最严苛的秦法,都难以伸展到那好勇斗狠的风气中。
虽然春秋战国、秦朝相继灭亡,华夏大势逐渐趋于稳定,但久远的民风却是无法改变的,争田地、抢水渠……年复一年,仇杀不止,死伤无算。
此时此刻,公孙弘将私斗的根源,都归结到了耀武扬威、以武犯禁的游侠、盗贼身上,认为是这些存在起了不好的表率。
要想将天下臣民引导到为国家荣誉而死战的正道上来,就要彻底诛灭游侠、盗贼,培植一种命运共同、荣辱与共的庶民精神。
闻言,中外两朝王公大臣神情有了微妙的变化,华夏是先有的狂野好斗民风,再有的游侠、盗贼这群“个人英雄”,老丞相,却故意做了颠倒,把狂野好斗的民风,归究到游侠、盗贼的身上,这些公然的颠倒是非,能说错吗?
不能!
大汉朝廷有一条铁的法则:百姓厚道朴实,民众奉公守法,错误的,永远不是黎庶万民。
听这意思,老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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