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的《长兴县招垦安民令》 草案出炉,其主要条款如下:
一. 垦殖范围:鼓励县内所有地主乡绅,将去岁抛荒及边远贫瘠之地拿出,招纳流民垦殖。
二. 地租定额:官府强制规定,首年地租最高不得超过收成的三成,且地主需提供少量劣质种子或允许佃户以工抵种。
三. 佃户筛选:由官府(田修文负责)牵头,各村里正协助,对流民进行登记编册,优先选择有家口、有劳力、老实本分者,发放临时垦殖凭帖。
四. 保甲连坐:吸纳的流民佃户,以五户或十户为一保,实行连坐互保。一户为盗匪或滋事,全保连带受罚,乃至驱逐。
五. 官府担保:官府承诺,若佃户安分守己,秋后地主必须按约收租,不得肆意加码或驱赶。若地主无故毁约,佃户可至县衙申诉(虽然执行起来很难,但至少提供了名义上的保障)。
六. 有限援助:县衙拿出些粮,混合麸皮,作为垦荒流民最初十日的“启动口粮”,之后便需自食其力。
这份章程简陋而苛刻,对地主和流民都充满了强制和不平等,但它是在绝境中能榨出的最大公约数。它至少给出了一条看得见的、虽然布满荆棘的活路。
布告贴出,县城内外再次震动。流民们蜂拥而至,争抢那有限的“垦殖凭帖”,仿佛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乡绅们则唉声叹气,不情不愿地清点着自家的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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