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
当然了,那些被砍的脑袋,可不是他的死士。
是之前早就准备好的,从各地秘密抓捕的爱尔兰暴徒,抢劫犯,杂种而已。
早在半个月前,强尼和芬尼安就已经按照他的密令,在北加州的穷街陋巷里清扫垃圾。
能替死士们去死,是这群杂种这辈子唯一的荣耀。
夜色降临。
狼群匪帮的三十六名成员,在圣拉斐尔镇外十英里的一处乱石谷中勒住了马。
芬尼安翻身下马,走向另一队早已等候在此的骑兵。
“这些东西喂狼吧。”
他身后的手下,将那只在圣拉斐尔广场上引发集体狂欢的亚麻布袋扔了过去。
强尼跳下马,面无表情地拎起一颗头,仔细看了看那扭曲的五官。
“FUCK!,这傻逼我认识。”
强尼扯了扯嘴角:“上周还在旧金山的红灯笼喝多了,搞了个六十岁的老妓女,没钱付账,被打了出来。”
“现在他倒发挥了价值,成了白虎安保成名路上的垫脚石!哈哈哈哈!”
“那我们呢?”
一名狼群的匪徒瓮声瓮气地问:“我们就这么走了?加州这块肥肉还没完全啃下来呢。”
芬尼安瞥了他一眼:“这是老板的命令,狼群在北加州的使命已经完成,现在,这身皮该脱了。”
“接下来,我们去德克萨斯。”
“老板说,那里有更广阔的战场,有科曼奇人,有墨西哥的杂种,还有比加州蠢货多十倍的肥羊!”
狼群已经完成了他们的历史使命,现在,他们将连夜启程,消失在加州的版图上,成为洛森楔入德克萨斯州的第一颗钉子。
至于加州,洛森从不担心这里的治安会变好。
骚狗、快帮、鬣狗,三支满编悍匪依旧潜伏在北加州的阴影里。
他们就像饥饿的郊狼,平时足够撕咬任何不长眼的肥羊。
如果不够,洛森随时可以在一夜之间,再拉起两三支队伍。
这个游戏的规则,已经从谁的枪快,变成了谁是庄家!
……
一个星期后,南加州,克恩县。
一辆崭新的双马马车,停在了詹姆斯·哈里森的千橡树牧场庄园外。
哈里森,一个六十多岁的老农场主,正站在门廊上,警惕地盯着那个下车的年轻人。
年轻人穿着一身得体的黑色西装,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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