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心与想象力的思维方式,竟与冷硬的刑名之道碰撞出了奇妙的火花。
黛玉听得入神,只觉眼前豁然开朗。
她素来擅长归纳整理,条分缕析,却少了这份身临其境的推演与对人心的细腻揣摩。
而宝玉,正补足了她所欠缺的这一环。
“案情重演……动机推演……”
黛玉喃喃重复,提笔便在草稿旁空白处飞速记录起来,眼中闪烁着悟的光芒。
“是了!如此一来,便将死板的案例变成了活生生的推演过程!还有吗?”
宝玉受到鼓励,谈兴更浓,又想起程先生讲过的一些冤假错案,神色变得有些沉重:
“还有一桩顶要紧的,便是‘防止屈打成招’。程先生言道,多少冤狱,皆源于刑讯逼供。人性脆弱,酷刑之下,何求不得?
我们在书中,是否也可强调证据链之重要,强调‘无罪推定’之精神?即便人犯招供,也需有旁证、物证相互印证,方可定谳。
若只凭口供,便是根基不稳之厦,倾覆只在旦夕。”他这番话,带着一种超越时代的悲悯与理性,让黛玉不禁动容。
自此,二人便开始了紧密的合作。
黛玉将潇湘馆的一间静室辟为临时书斋,宝玉几乎日日过来报到。
一个负责从浩瀚典籍和宝玉提供的杂书中筛选、梳理出核心的察狱原则与历史经验,以其缜密的思维将其归纳、系统化,形成严谨的条文框架;
另一个则以其丰富的想象力、敏锐的同理心和日渐成熟的逻辑,负责“活化”这些知识,补充大量生动的推演过程、人性剖析和防错机制。
常常是黛玉提出一个纲要,宝玉便围绕着这个纲要,讲述一个或多个他构思或引用的案例,细致剖析其中的关键点、易错处和可借鉴的方法。
黛玉则凝神静听,时而提问,时而辩论,手中的笔却不停,将宝玉那些充满灵光乍现却可能散乱的见解,一一捕捉,锤炼,融入她那日益严谨的体系之中。
“此处当加入对证人证言的甄别,”黛玉指着刚写就的一段关于“重视人证”的文字道,“并非所有目击者所言皆为实情,或有记忆偏差,或受人胁迫,或怀有私心。”
宝玉立刻接口:“正是!譬如《棠阴比事》中那桩‘兄弟争产’案,邻人作证见弟深夜入兄宅,看似铁证,实则那邻人早与兄有隙,证词乃诬陷。
这就需得查证证人与当事双方的关联,观察其作证时的神态语气,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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