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同样注重的也是这一点。
双方说来说去,只关注一个问题,那就是相应的赔偿问题。
除此之外.…没有什么其他的关键的内容。
同样。
在陈述完各自的双方诉讼请求以后,方启强又让原被告双方陈述依据。
原告方的依据,就是依照合同内容来进行的。
而被告方的依据,则是认为,在这个案件当中,是因为原告方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而导致了粮食作物的大规模减产。
意思就是规避了自身的责任问题。
在这一点上,苏白早早的做好了准备。
将粮食减产的专业机构认证,提交到了庭审上。
专业机构的认证就是,粮食作物的减产,不是因为外界的因素而导致的,而是因为种子的劣质而导致的。
有了这一点证据,被告方想要否认,是因为他们原告,而导致的粮食减产的这一情况,不复存在。
毕竟.…
他们有证据,有实质性的证据。
对方自身心里面也清楚,是因为劣质种子的原因。
在这种具有铁证的情况下,对方想要反驳,但是拿什么反驳?
硬着头皮在庭审上进行陈述,那么在法庭上就算是审判长倾向于被告方。
可是.…
你被告方没有证据,再怎么倾向你,也不可能判定你胜诉。
要不然的话.…这就完全属于明显的枉法裁判。
直接给他送进去,没有半点犹豫的。
于是在这一点合同的问题上,
在双方各自陈述完各自的理由以后。
作为审判长的方启强,陷入到了沉默。
不过很快,就调整好了状态,开口进行了总结。
“原被告双方.…现在均已对各自的委托申请陈述完毕。”
“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基于合同来进行赔偿,明显索要的赔偿金额过高。”
“但是….”
“根据被告所提出来的委托诉求,用种子来抵押赔偿款项。”
“这一点明显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所以法院驳回原被告双方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在本案当中,应当依照,《省管理种子赔偿法》依法进行赔偿。”
“按照法律,万农农业有限公司应当对于受损的农户,每亩地按照八十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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