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表述,是证据中关键的一个证据来源。”
“在证据发生冲突的时候,按照法律的规定,应当查实属实,也就是说,需要对于林浩学身上的血痕来源进行查证,才能确定DNA鉴定报告无误。”
“单单凭借一个DNA证据,并不能代表是强有力的证据。”
“同样,只拿出来一个DNA证据,不对犯罪嫌疑人的陈述进行查证,程序违规,那怎么认定DNA报告就是准确的呢?”
“换个说法,我方质疑DNA报告来源的合法性!”
.
….
现在是,直接开始质疑证据的真伪性了
苏白从法律上定义的证据种类,到最高法检指导的解释和适用进行陈述。
再结合案件。
最后一句话,形成了一句爆杀。
不从案件的全貌进行考虑,单单凭借一个DNA报告,怎么认定犯罪嫌疑人..?
哪个案子都只能说是把DNA当做主要证据,而不是唯一证据。
既然犯罪嫌疑人提出来了自己的解释,那么就需要去进行查证,必须查证以后才能够进行下一步的审理判决。
犯罪嫌疑人拿不出来其他的证据和解释还好。
有了解释和反驳。
犯罪嫌疑人已经开始质疑你DNA来源了。
你还拿DNA说事情,那么我就可要质疑你DNA报告来源的真实性了!
这一点,苏白本来打算在后面再提起的。
可是没有想到严向上直接提出来了,那么他也就不客气了,直接顺着这个说下去了。
实际上。
从卷宗和证据上面。
苏白对于这个DNA鉴定一直有着疑惑。
你DNA鉴定都做了,已经坐实了林浩学的犯罪事实了。
还在乎费那么一点时间,去针对林满浩说的血痕的来源进行查实吗?
一般情况下肯定不会!
要知道。
不针对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相关重要证词进行查实,这在流程上,已经算是重大的违规行为了。
如果律师当庭提出,那么法院基本会因此判定控告证据不足,检方败诉。
主要证据都有了。
你还弄的那么费劲,非要违规判决.?
这其中,说没有问题,谁信?
这可是三方互相监督!
这么大的流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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