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死后6-12小时的尸斑特征。”
“那综合这些指标,死亡时间应该在哪个区间?”小林追问道。
“胃内容物消化程度提示末次进食后4-6小时死亡,尸僵和尸斑提示死后6-12小时,尸温结合水域环境校正后,提示死后8-10小时。”张林将所有数据汇总分析,“取中间值,同时考虑到水中尸体腐败速度较慢,将死亡时间推断为7月10日晚上10点至7月11日凌晨1点之间,最可能的死亡时间是7月10日晚上11点左右。”
解剖工作持续到凌晨5时,所有脏器样本和物证都已提取完毕,送往实验室进行进一步检验。上午9时,各项剪验结果陆续传回:“张老师,心血硅藻检验结果阳性,检出与青菱湖水域一致的羽纹纲硅藻,含量为每100克组织2300个,超过溺死诊断阈值(每100克组织1000个);血气分析显示血液pH值7.21,二氧化碳分压65mmHg,氧分压32mmHg,符合溺死导致的呼吸性酸中毒;血液酒精含量0.02mg/100ml,未达到醉酒标准,未检出常见毒物成分。”
“颈部皮下出血区域的组织病理学检验结果也出来了。”小林拿着病理切片报告,“镜下可见皮下组织内毛细血管破裂,红细胞外溢,伴有少量中性粒细胞浸润,符合生前损伤表现,损伤时间与死亡时间一致。”
张林终于松了口气,所有证据都已串联起来:“死者的死亡原因是机械性窒息合并溺死。致伤过程应该是:凶手先用质地较软的物体(如绳索、围巾)压迫死者颈部左侧,导致颈部皮下出血和短暂性窒息,使死者失去反抗能力,随后将其推入水中,导致其最终溺亡。颈部的皮下出血是生前损伤,而水性肺气肿、呼吸道溺液成分、心血硅藻阳性等指标,证实了溺死是最终的死亡原因。”
“那为什么颈部没有扼颈的指甲痕或绳索勒痕?”小林仍有疑问。
“可能是致伤工具特殊,比如宽围巾或毛巾,这类工具压迫面积大,留下的痕迹不明显,再加上尸体长时间浸泡,痕迹进一步模糊。但皮下出血不会消失,这就是最有力的证据。”张林解释道,“而且死者右手食指指甲缝内的纤维样本,经检验与现场提取的黑色纤维成分一致,结合左手掌心的擦伤,说明死者生前确实与凶手发生过搏斗,只是最终因力量悬殊被控制。”
上午10时,张林完成了详细的尸检报告,带着报告来到李明的办公室。此时李明正对着墙上的线索图谱发愁,案件因赵永红的排除陷入僵局,看到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