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院直接放映。
放映后的票房收入,根据一定的比例,由我们红光电影厂、当地电影院,当然还有我们中央的税务局,以及中影公司,进行四方分账。
在具体点,电影院作为观影提供方,拿票房最大头,比如四成。
当地政府作为当地电影院的顶头上司,肯定能从里面拿到好处,就不用给他们分了。
我们中央政府的税务机关,还有中影公司,作为税收部门以及顶级管理方跟审核方,当然也要分一杯羹,这两方,可以各自分一成,总共分两成。
剩下的四成,归我们电影制作公司,也就是红光电影厂所有。
当然,这只是我的初步意见,具体情况还要具体谈。
但是,红光电影厂作为制作方,如果参与票房分账,不能低于三成的票房分成。
如果太低,那就不划算了,会严重打击积极性。
毕竟分成模式下,如果票房不理想,分成太低的话,是有亏本风险的。
到时候大家可以试着看看,这种模式下,会不会是大家多赢的局面。
如果到时候大家都满意,就可以继续尝试这种制度。
从今以后,只要是我们红光电影公司拍摄,或者合作发行的电影,都按照这种分成模式。
一旦这么做,海外的优秀电影,以及海外资金,都会看好我们红光电影厂。
比如海外电影要想在我国取得利润最大化,大概率会跟我们合作,进行国内发行,毕竟这样可以分成,他们赚的更多。
同样的,海外资金,也乐意投资我们,进行中外合资拍摄,这等于吸引了外资进入我们国内的电影市场。
同样道理,迷雾的相关组织,也会借这个机会跟空隙,通过某种方式,投资我们红光电影厂,通过这种方式,把资金在我们国内花掉。
比如说,以合资的方式,跟我们红光电影厂合作,以拍摄电影为噱头,在各地修建电影城,从而把资金顺利投入到房地产上。
又或者,搞技术研发,比如研发相关的拍摄器材等等。
通过这种方式,他们把资金投资过来,就不会那么敏感,毕竟只是一种纯粹的商业合作。
您说这个情况好不好?”
林大爷笑了笑:“好,当然好,不过中影公司可未必乐意。毕竟你说的这种方法,等于把中影公司的利润拿出去,分给了大家,尤其是分给了你们红光厂。”
曹志强也跟着笑:“没错,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