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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角度讲,就算华夏音像公司的股权是曹志强个人的,可这个合资公司一旦搞起来,肯定要地皮跟厂房,而曹志强是铁定没有的。
那怎么办呢,只能再拉一个合作伙伴,也就是红光机械厂或者红光出版社入局。
如果从工厂的利益来讲,当然是让红光机械厂当合作伙伴最好。
但问题在于,红光机械厂是公家的,如果用红光机械厂的名义搞合资公司,对董书记、李厂长以及陈家邦这三人来讲,都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好处。
可如果是以红光出版社的名义搞合资,那就不同了。
红光出版社里,虽然是曹志强私人承包的,理论上还是国企性质的单位,但其实董书记、李厂长以及陈家邦这三人呢,每个人都能在这家出版社里分一成股,这是有内部协议的。
虽然这一成股呢,只是一种只能内部分红的激励股权,而且只能分出版社纯利润的一成,但这也相当不错了。
因此,如果是红光出版社牵头掺乎进来,那董书记也好、李厂长也罢,甚至还有陈家邦在内,都能拿到更多好处。
更有意思的事,因为红光出版社是红光机械厂的全资子公司,只是承包给曹志强,所以理论上,红光出版社也是红光机械厂的一部分,因此红光机械厂是可以把自己的厂房、地皮、人力等资源投入进去的,而且毫无问题。
这等于拿公家的钱办自己的事儿,还有比这更秒的吗?
坦白说,如果是之前的曹志强,他说不定也就同意这个方案了,毕竟这个方案对他的好处也不小。
可问题在于,此时的曹志强已经跟之前不同了,他的眼光更高了。
所以在他看来,红光机械厂这个壳子,还不能丢。
不光不能丢,还得好好利用起来,甚至做大做强。
别的不说,就说曹志强这次从系统带回来的那些尖端技术跟设备,以目前的情况来看,是绝对不可能给私人公司办的,只能交给国企。
有些技术呢,比如航发之类的,曹志强肯定只能直接交给国家,然后由国家交给有关部门去继续研发并试投产。
但有些东西,比如无托步枪,新型子弹,还有像氧化铝防弹陶瓷,防弹防火的芳纶纤维,高强度合成纤维,碳纤维这些,民用工程技术里面的一些道路铺装技术之类的子技术,其实是可以拿给红光机械厂研发生产的,或者让红光机械厂参与这些产业的一部分。
红光机械厂好歹也是个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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