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8年的米国,已经不再像当初那样保守恐怖,精神病院的恶名也开始逐渐洗脱,成了单纯的医疗机构,而不再是政府处理“麻烦”的场所。
但眼下随随便便就把一个正常人往里送,那显然也太过分了。
爱德华能确定艾尔玛绝对是个正常的不能再正常的人,对于发生这种情况自然觉得非常奇怪。
“送精神病院”是执法者常用的,用于对于对付那些法律没法下手的麻烦家伙的事情,可艾尔玛,她怎么看也不像是这路人啊。
而且肯塔基位于中东部地区,算是米国比较文明开放的区域,不是中西部或者南方那种野蛮成性私刑横飞的国度。
“这是怎么回事?你不要急,先大致给我讲一下,我看看我这里能不能帮上忙。”
随后,贝丝·哈蒙用她一贯的高语速与简洁的表达方式,讲述了事情的原委。
案情非常简单:
艾尔玛太太,在大学没毕业的时候就嫁给了爱情,把惠特利变成了自己的姓氏。
婚后生活美满幸福,她也赢得一众同学的羡慕。
可时间一长夫妻间矛盾便逐步显露出来,尤其是没有孩子,这更加让双方之间的冲突缺乏必要的缓冲器,久而久之两人关系直转之下。
更要命的是,艾尔玛本人的精神状况一直不大稳定,虽然大多数,或者说99%的时候,她是个完全正常的女性,但那些苗头总会时不时的显露出来,提醒着她和她周围的人“正常并非理所当然常态”。
比方说,她弹的一手好钢琴,单论水平的话足以成为州立乐队的成员,可只要进入剧场面对超过100人的观众,她马上会陷入僵持状态,大失水准。
平时也容易陷入抑郁和躁动状态,有服用精神类药物的习惯,没事也喜欢喝几杯,并且对酒精有一定的依赖性。
这些问题在她夫妻生活正常的时候完全不是事儿,可随着惠特利先生对她的态度逐渐冷淡,这些毛病便开始逐渐侵蚀她的正常人格。
这让惠特利先生对她态度更加过分,反过来又刺激得艾尔玛病情越发严重。
大概五年前,也就是在她35岁的时候,惠特利先生做主张从孤儿院领养了14岁的贝丝·哈蒙。
一开始,艾尔玛非常高兴,以为惠特利先生心回意转要好好和自己过日子了。
结果这个男人却借口去丹佛开发当地市场,便一去不复返。
贝丝·哈蒙成了他逃离家庭的工具-他自认为给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