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指新闻报导末段,庞季同的口顿时放缓了咀嚼,愣愣地问:「要不是在这案件中,犯人所用的手法比较拙劣,而且利用电邮这种会在服务商和寄件人收件人双方电脑留下证据的方法,他们该要如何搜集证据?」
从转职到TCD的第一天开始,庞季同便已经知道网络骚扰和网络欺凌案件,需要受害人亲自立案,而且立案的前提是受害人必须要掌握显示其蒙受损失的证据。
虽然在香港之前发生的类似案例中,香港警方在受害人的资料在网络上流传后便已经介入调查,但是如果犯人的电脑技术更为高明、行事更为隐秘的话,受害人又该要如何自行搜集证据?要知道,不是每一个人都有着和犯人一样高明的电脑技术,或懂得向私人市场收费不菲的数码法证专家求助。
傅良涛遂应道:「所以,我们在新闻和案例中接触到的案件,都只是属于冰山一角,至少他们的冤情有人知道。
你应该能够想像,还有许多同类案件是不为人知的。近年网络欺凌的案例越来越少,我相信并不是因为这类型的案件真的减少了,而是犯人变得比以前更加聪明。」
根据2015年,一个于多个国家针对亚洲人群体进行的调查,其中的证据显示,在八至十六岁的青少年之间,有22%的青少年曾经遭受网络欺凌,有52%则曾经参与过网络欺凌。
二零一二年,美国一个针对青少年向其他青少年进行骚扰的调查显示,青少年于网上发布刻薄评论的比率,从2000年的14%增加到2005年的28%再增加到2010年的40%。
从这些数字可以推断,相关行为的盛行程度于近年其实不减反增。
庞季同转念一想,不由皱眉问道:「这个才是你常常跟各个警区的ME联络,从他们哪里接收可疑案件的原因?」
傅良涛点了点头,说:「没错。因为相关案件的受害人许多时都只注意到犯人的骚扰行为,而误将案件当成滋扰案件。这类案件在香港仍不为人所熟悉,许多时可能连受害人和ME的警员都不知道让受害人深受困扰的其实就是网络骚扰。
他们不知道的是网络跟踪之所以会被称为网络跟踪,是因为这些骚扰行为都与秘密监控行为并存,而跟踪者不一定需要进行于现实世界的跟踪,也能实时掌握受害人的动向。
犯人所做的往往比受害人所知道的要多。我们在调查案件时,要试着从网络跟踪者的视角看待受害人描述的骚扰行为,猜测犯人在骚扰受害人前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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