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都要归我。
但女方也有自己的道理,自己在家里面上要照顾公婆,下要养育孩子,丈夫回来之后还得伺候丈夫,虽然不赚钱,但家里面的事情一点也不比上班来的少,这些也需要钱来补偿吧,这听起来也有道理,因此每每夫妻分财产的时候,那就是一出大戏,尤其是双方都不愿意退让的时候,那更是恨不得把法庭当做菜市场来用,吵起架来,可谓是没完没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恶劣的刑事案件开始减少,但家长里短的民事案件却是越来越多,许多人开始懂得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当然,也有利用法律的空档来为自己谋利的,这都不可缺少,这也是朝廷所希望的,依法治国么,民众遵从法律自然是好现象,但这也带来了许多麻烦的问题,就比如说法律的不健全,以前法律修订是十分草率的,大概有关恶劣案件,比如杀人,强暴,叛国,入室抢劫,聚众山寨等行为会订的比较详细,向民事案件一般都不会定的特别详细,就像夫妻财产该怎么分这种事情,法律是不会写的,完全凭法官自己判断。
这就是巨大的漏洞,徐清一直不相信所谓的英美法系,也就是判例法,而更加相信大陆法系,也就是中国所使用的法律,这两种法律表面上的区别就是英美以判例作为法理的依据,而大陆法系以法律作为法理的依据,但要说到核心,英美法系是以人的判断为核心,陪审团认为嫌疑人有罪无罪,然后法官根据判例来进行判决,对犯人进行处罚。
而大陆法系则是以法律为核心,判定嫌疑人有罪无罪的不是陪审团,甚至不是法官,而是法律,所以大陆法系往往会把法律制定的十分详细,几乎是给人越少发挥空间越好,这也是徐清所相信的,他一直认为英美法系是一种更加有利于强者的法律,因为他可以通过影响陪审团来获得诉讼上的胜利,甚至有的时候,可以罔顾现实,同时交由法官来判定一个犯人给怎么判,这也是一件不怎么好的事情,因为谁知道一位法官会不会被贿赂呢。
而大陆法系的官员,即便也有被贿赂的可能,但起码法律已经定死了,该判多少年就多少年,他能做的十分有限,最多就是在量刑标准中选择最轻的那一个罢了,除此之外,几乎没有多少操纵的空间,在这两种法律之中,徐清无疑更加相信大陆法系,而相对来说,如今宋朝的法律就比较粗糙了,许多地方都没有定的详细。
就以抢劫来说好了,在宋朝的法律中是有抢劫罪的,但是这一项罪名被订的十分粗糙,就是抢劫两个字,然后下一个定义,判刑也是从拘留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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