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慢吞吞的告诉马毅搏。
“第一件事情是三年前,那时候我还在工厂打工,只不过被外面的混子欺负,对方敲诈勒索”;
“本来,我一个月也就三千多一点,这还是每天都加两三个小时的班赚到的”;
“对方让我每个月给他500元,我肯定不给啊,不过被他们打了好几顿”;
“之后,我也就屈服了,除非不想在这里干了”;
“但没想到,对方赌钱赌输了,开始给我要1500,这一下,我怎么可能受得了”;
“自己累死累活一个月才有三千多,对方就要一半”;
“我不同意,对方故技重施,找人打我,那次我也发狠了,其他人用棍子在我身上招呼,我都扛了下来,只追着那一个混混打,没想到用力过猛,竟然把对方腿打断了”;
“之后,我也开始混社会,把那个人坑的挺惨的,估计对方是怀恨在心”。
“还有一个,是一个做生意的,去年上半年,张山让我去找对方要保护费,对方不仅没有给,还找了廖天来对付我”;
“廖天你是知道的,他不可能一直守在那里”;
“等廖天走了后,我找了一个没人的时候,直接用石头把对方的玻璃门给砸碎了”;
“那个老板你还别说,真的很硬气,哪怕生意不干了,都不交保护费”;“来来回回好多次,对方就是不交保护费,最后直接关门走人了”。
马毅搏听着,眉头拧的和川子一样;
如果是第一个混混还好说,能找到以前的那些帮凶,再找个好点律师,说是自卫都没问题;
毕竟,对方长期敲诈刘威,如果是这个混混举报,估计还没有查刘威,很可能就把自己给搭进去;
要知道,敲诈勒索远比被打断腿罪名严重的多,尤其还是人家在自卫的时候;
按照这样的思路一分析,貌似只有第二个人了。
“按照你刚才所说,应该是第二个人了”;
“你当初把人家整的,对方哪怕不开店,都不给你保护费,可见对方对你有多恨”;
“你如果没有太大名气的时候,对方就算举报,也没有太多人追究”;
“但你现在混得风生水起,对方之前宁愿倒闭也要和你杠在一起,说实名举报完全有可能”;
“你想一下,如果咱们秦大妈第一家店铺的时候,遇到你这样收保护费的,咱们得有多绝望”;
“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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