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行政区!
一级路,二级州,三级县。对比后世,差不多就是一省,二市,三县。
在路这一级别,为了避免某一官员权力过大,宋朝划出四司,总称为“帅、漕、宪、仓”。
“帅司”的正式官名,叫经略安抚使,主掌军事和民政,负责各路的军务治安。
“漕司”的正式官名为转运使,主掌钱粮征运与转运,就是将地方的赋税转移到朝廷。
“宪司”的正式官名为提点刑狱公事,主掌司法、刑狱与监察,可以随时前往各州县检查刑狱,举劾在刑狱方面失职的州府官员。
“仓司”正式官名为提举常平使,专门负责商业,监督地方市场运行,管理常平仓、义仓及钱粮、盐茶专卖事务。
瞧瞧!管钱的,管人的,管军队的,管理市场经济运行的都不缺!
在此基础上,以神谕的名义,稍微改动那么一下下,和后世地方上的政治架构,基本就大差不差了。
可以说,在王迪看来,自始皇帝一统九州之后,作为历史当中唯一不是亡于内乱的王朝,国祚超过三百年的大宋,之所以能够年入一个多亿的岁币,其地方掌控力度之强,绝对是首屈一指。
再加上,赵宋立国不久,就确立了“制其钱谷”,将财权全部集中到朝廷的经济方略。
在此方略思想的指导下,外加沿海又没有倭寇的侵扰,大宋时期的海外贸易,其管理之严格,比之以后的大明朝,那绝对是强了太多太多。
为了统制海外贸易,立国之初,大宋朝廷便连续下达诏谕,明令舶来品“非出于官库者,不得私相交易”;如“敢与蕃客货易,计其直满一百文以上量科其罪”;多即使官吏请托市舶官传语蕃长所买,亦令禁止,“如违当重置其法”;外商如果未经缴纳入口商税而“敢取物货者,虽一毫,皆没其馀货”,并且“科罪有差”。
再加上后续修订出来的市舶法、盗贩法、漏舶法等相关条例法规…可以说,在紧抓钱袋子这一方面,大宋绝对是将海外贸易置于朝廷的完全掌控之中。
甚至是说,在王迪看来,这些条例法规,一直用到近代之前都不算落伍。
是以,即便黄泥水淋糖法或是其它特别先进的富民强国技术外泄出去,王迪敢断定,短时间内,顶多是对出口有所影响。
毕竟,盐、酒、茶、香料,这些日常消费量较多的大宗商品,都被明令实施禁榷,且全部纳入到了官方专营范围,由朝廷实行统购统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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