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这样的要求,他都不可能一个人决定回去还是跟家族里面的人商量一下。
当然慕明朝也不是这么简单的就会接收沈时节送过来的那个私生子。
毕竟这种情况还是比较严肃了。
“那个孩子送过来以后,这个抚养费嘛,肯定是需要你来出的,毕竟那是你的儿子,其次,我不希望将来沈家把他给认回去,因为那是我养大的,我还指望着他给我养老送终呢,最后,你得给这个孩子编一个合适的来路。”
慕明朝最后提的这三个要求并不过分。
因为这个本来就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嘛,正常人家的话,这种事情都是给别人来做的。
沈时节直接就答应了下来。
沈时节本身打算把那个孩子送出去的那一刻起,就没有打算再把这个孩子给认回来了。
这个孩子和他之间也没有那么大的感情,不过是他的亲生孩子,所以说他还是愿意让这个孩子有更好的生活。
既然送给了慕明朝,那这个孩子以后就不再适应谈沈时节的孩子了。
但是抚养费这个问题嘛,就有待商量了。
沈时节觉得自己可以付这个孩子的抚养费,但只是暂时的,有一定的期限,并且数额不能超过多少。
否则的话和他自己养孩子有什么区别?
就像是慕明朝刚刚自己说的那样,孩子是他养大的,他还指望着这个孩子给他养老送终。
既然是他指望这个孩子养老送终的话,那么他自己肯定是要有所付出的。
不付出一点代价怎么可能呢?
这个是根本就不可能的事情,毕竟有付出才有收获,两个人之前商量的事情是之前商量的时间,现在商量的时间是现在商量个事情。
“你说的这三个条件我都可以满足你,但是抚养费这个东西我觉得需要商量一下,毕竟孩子给你以后,那就是你的孩子和我也就没有关系,所以抚养费我最多给你五年,一个月两万。”
沈时节大概计算了一下,养一个孩子需要的费用。
觉得一个月给慕明朝两万块钱也足够用了,至于慕明朝多花费出来的钱,那就让他自己出好了。
而且一个月两万块钱,他五年的时间,这笔钱也一点都不少了。
只要慕明朝不是很贪心,也能够接受了。
其实说实话,双方都不是缺这么一点点的钱,主要是这种钱代表的是一个态度的问题。
慕明朝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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