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这么做就不是5两银子能解决的了,因为在镇妖尉写的公告上明明白白注明了必须本人到场,还限时一个月。
衙役们该费多大口舌、动用多少关系、操碎多少心思,才能说服镇妖尉网开一面,自己琢磨去吧。反正几两银子真办不了这么多事,不想掏钱还是自己去县城走一趟吧。
这些收入都归县衙所有,镇妖尉除了每个人5两银子的工本费之外分文不取。能弄到多少就看衙役们的本事了,县衙里怎么分配也是关起门来的事儿,和镇妖尉无关。
理论上讲知县、县丞、主簿也不知情,都是下面具体操办人自作主张。即便东窗事发,到时候某个或者某几个衙役畏罪自杀也就死无对证了。只要镇妖尉、县丞不说,谁又能知道内情呢?
那洪涛为什么要冒风险搞这档子事,结果大头还给了县衙呢?说起来也是无奈之举。
他表面上放弃了对范家灭门案的追查,以此换来了1000两白银的封口费,实则还是想查下去,只是从公开转入了地下。
如果不这么做,公开和当地官府、势力对着干,那公事就变成个人恩怨了。最终的结果肯定是自己吃亏,然后案子还是查不明白。
最主要的是作为一个初来乍到的外乡人,自己除了这身官服之外在当地的基础约等于零,公开查的难度太大。
狐若木倒是肯帮忙,但他也做不了狐家的主。一旦事情闹到不可开交的程度,谁能保证狐家不会因为自身利益转而与当地官府和大势力媾和呢?
所以想找到凶手,唯一的办法就是表面上与之同流合污,暗地里挖他们的脏根。
等找到了真凶,也别指望对簿公堂,直接想办法弄死完事。既为冤死者报了仇,又痛快了自己的心,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震慑恶人,一举三得!
那这么干是不是太不地道呢?洪涛真不在乎。只有好人才会瞻前顾后珍惜羽毛,他都杀人杀得一身煞气了,肯定算不上好人,也就没了那么多顾虑,怎么效率怎么来呗。
左手拿贿赂,右手提刀子,吃完被告吃原告,只要自己高兴爱谁谁!小说里的大侠不也是这么干的嘛,说你是邪门歪道你就是,杀了算为民除害。到底是不是、为什么是,谁又关心过?
提起这件事洪涛又想起三个人,请独眼大虫、白无常和喜爷吃涮肉已经大半个月了,他们谁也没表示过合作态度,这是真拿豆包不当干粮啊。
成,本官拿周家没辙,难不成连一群社会渣子也搞不定了?现在就让你们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